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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9月13被人砍伤的,当时手指掉了一个,住院期间警察说够不成轻伤就把人放了,说要等伤残鉴定出来以后才可以找他,现在他人不知道跑到什么地方了,找警察警察也说不知道,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有没有人能说下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0-10-14 19:55: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天天找派出所要求对加害方进行通缉,个人认为是派出所受了加害方的礼,不用担心,派出所不给说法,就去分局找。
  • 您好,如果伤残鉴定为轻伤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知道对方的住址的话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建议您来电详谈。
  • 如果你构成轻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构成轻伤就构成犯罪
  • 你好:
    现在的鉴定结果是什么?如轻伤以上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如不构成轻伤则可直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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