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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3号,我的面包车作为婚礼录像车顺一大道直行,对方一赛拉图轿车从一小道突然冲出,撞在我车尾部,现有全部录像资料(后车录制,非常清晰),对方问我要600元钱,因时间紧张,当时是十点多,新郎新娘还要游园,还有六七十里路程,我就不情愿的把钱给了他,没能报警。事后我从网上看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日后是可以受理的,我到事故科报警,警方说当时不报警,已经私了,不能受理了。请问律师,我真的不能报警了?请律师解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0-15 10:18: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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