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外地企业的劳动纠纷案,我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怀孕后对方不让上班.现已终判我已申请法院强制,但法院要异地执行.对方同当地的法院关系非常密切.我不同意异地执行.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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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执行法院委托上海的法院执行。不同意不是法律规定的根据。尊重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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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法院的办事程序问题,你只能遵从,除非你有证据可以充分的证明异地的法院应该整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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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院有权委托异地法院执行,您若担心,可以委托律师参与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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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异地执行,应该是委托执行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的案件,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应当委托执行。因此原审法院将该案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并不不当。之所以这样规定,首先是由于当地法院比较了解情况,有利执行;其次如果原审法院去异地执行,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而赋予当地法院执行的职责,可以让地方保护保护不容易明目张胆地进行。如果仍然受到干扰,法律也赋予了你申请上级法院执行、申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等监督措施,以保护你的相关权利。因此你还是应该配合法院委托执行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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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