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我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不和我签合同。还以公司现在是经营初期为理由。没按试用期满后承诺的实际工资发放。承诺的社保又不给办。请问:
1、我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我入职以来一个月后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后的5个月(我已上6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2、当初说三个月后办社保,但到现在还没有办。我有权要求公司给我补办。并赔付我未办社保的补偿吗?
3、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那上面所问到的两条我有权要求公司赔偿给我吗?
4、如果我申请赔付,我要用什么样式及什么样的流程才能拿到上面1和2条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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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作出赔偿。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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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请求5个月的双倍工资。
2、社保可以向社保局反应,要求其补缴。
3、主动提出离职,不影响上述赔偿,建议投诉至社保局后,仍然不给补缴的,再离职,可以的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申请劳动仲裁。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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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提出辞职的理由是因单位违法,你可要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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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