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广州沙河做服装批发的,有一山东客户从2009年年初开始跟我进货,我们做生意的方式是先发货,发货时我们只把发货的票据与货一起发过去,票据上也没有客户的签名,到累积到一定的金额时客户才打一部分货款,(由于整个市场大部分都是用这种形式做,所以也没办法),到现在跟这客户不做生意了,他欠着32000多货款赖着不给.象这种情况我能否在广州起诉他呢?如不能在广州起诉,而我又只有我们单方的发货票据,我能打赢这个官司的机率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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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广州起诉,发货单如有价格及签收人的话可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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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广州起诉,如有以往发货单和对账单、款项来我记录,足以证明双方交易的真实存在。只要证据真实确凿,肯定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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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如果有合同和发货单据等即可,但是单独的一个证据(孤证)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方不予认可的一般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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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带上相关资料,过来我律师事务所详细面谈,以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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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对方所在地起诉,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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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