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女方不到20周岁 没有领结婚证,举行仪式了 女方收彩礼12万,结婚不到5个月,女方多次抓伤男方,又打伤婆婆,问怎样办理离婚,彩礼能否返还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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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返还彩礼。彩礼可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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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是属于非法同居,如果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在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提出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所以彩礼应该可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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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你的这种情况首先在法律上并不予承认。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起诉女方,第一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第二要求返还彩礼;第三要求女方对你及你的家人的人身伤害进行索赔(当然,需要医院开据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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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应该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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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