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大致如下:9月20日凌晨,一淘沙船在肇庆地区撞上我方船只,我船为460的货运船只,对方约3000顿淘沙船,致使我方船沉没兼有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5万,对方船头轻微损伤,无人员伤亡。关于海事鉴定报告方面想咨询以下几点:
1 我方船只因为现实技术等问题导致无法实现打捞,海事局的海事事故鉴定报告是否无法判定。如果能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2 在对方人为故意拖延,阻挠情况下,导致海事事故鉴定报告长期拖延,我方无法索赔,我方应如何处理,有无相关机关或者法律依据促使海事局做出判定。
3 如缺少海事局的海事鉴定报告,我方是否还能向海事法院提出索赔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