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月份进入这家公司,在这个公司已经有十个月的时间了,公司说过了试用期后的第三个月才给办理社保,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另外,由于行政部门人手短缺,入职后的第四个月依然没有人给办理,如果按照公司的原来的要求,我们7月份就应该给上社保,但是现在公司才说要给办,但是之前的公司不负责。请问,没有给上保险的这几个月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们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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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应该为员工上保险。
2、补缴是必须的。
3、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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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员工补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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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入职的第一天开始,单位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不缴纳,单位要补缴,而不是给员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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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社保稽核投诉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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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当为你们办理保险,你可以到劳动稽核部门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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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自你们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当为员工交纳社保,所以你完全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给你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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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补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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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自入职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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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