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09年2月份被省结核病医院诊断为粟立型肺结核,并按医嘱用抗结核药一年多,花费三万多,但病况一直未见好转,反得药物性肝病。不得已于10年7月份去北京诊断,经做肺活体组织检验,确诊为间直性肺炎。如此误诊既延误病情又造成经济损失,我可以向该医院要求赔偿吗?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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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证据保存好,计算一下你的各项赔偿数额,不要漏项。特别注意要计算精神损害和交通费两项,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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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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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宝宝在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中心没有确定结核病就抗结核治疗45天,之后小孩越来越严重,现在生命危险正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ICU重症病室,公卫也不给我们转院,还是我们打120冒着生命危险过来的,我们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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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在公共卫生中心抗结核治疗四十五天越来越严重,结果医生说不是结核病 现在小孩生命严重危险,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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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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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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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该医院赔偿。协商不通,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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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要求赔偿的,应当及时封存病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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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