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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本人为公司办事驾驶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负全责(车主为私人,但为公司服务,该车所有费用由公司入账报销),本人共赔偿了15万多元,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经法院多次审理,至2008年保险公司仅承担了9万元(因该车过户后未及时去保险公司批改保单),这样本人承担了6万多,后与公司多次协商,要求公司承担这6万多元,到目前为止公司均不接受,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时间了,请问能否起诉至法院。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0-13 22: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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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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