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8月在南京一家公司负责劳务,有18个人在我手下干活,合同签到日期2009年9月到2010年12月,后附加到工程完工《到2011年10月完工》,但是在干活时业主要求他们公司所以干活的人员必须有证才可以上岗,他们公司就给我们培训了证,但是在我们合同里只有劳务没有培训费用,到2010年5月他们公司把我们队伍换掉了,进了其他队伍,现在他们要我赔偿培训费70000元,所以向你咨询请你帮忙解析谢谢,问题补充:从2010年5月26日到现在我所剩余的工程款200280元没有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