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弟弟要离婚,离婚财产分配出现一些问题:首先,原来他们是与年过70的老母亲一起生活,他们所住房原是老人名下的(是没有银行贷款的),但因弟结婚,因而在与两兄长达成"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协议"后,老母亲将房子过户给小儿子(婚前).而且老人的退休工资,及工资卡也曾全部给了小儿媳,婚后由于婆媳问题,老人被逼经常前往两个大儿子家生活,最长一次竟达近半年,小儿子夫妇实际上并未尽应尽的赡养义务.而他们在婚姻持续状态下,却将母亲过户给儿子的房子(婚前)卖了,所得房款在小儿子手中,而老母亲不得已,在外租房独居.如今弟小两口要离婚,离婚责任方为女方.女方索要12万元,而他们俩共有财产(不含卖此房款)并没有这笔钱,请问男方有权动用这笔房款中的钱付给女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