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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2001年底在县事业单位退休后,退休金是县事保处发放的;但到原单位领取时被扣除40%左右所谓退休基金款,说是为当时的在职人员替交(2002-2004年5月)。二.我退休金的核算等级工资和工龄都少算了,现在想再找可以找回吗?包括二年多替交退休基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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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08:17: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