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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名的情况下被不认识的人《但清楚对方的背景》打了,主要是几个三四十岁的大男人在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子并没做错事的情况下很无理的把人家的耳朵和头部打伤,还恐吓其女子说一定会要了他的命。女孩子是做错了点事,可和打人的这几个男人一点关系也扯不上,况且真正能有权利解决事情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一切的发生。请大家提点意见,这女孩子能去告那几个人故意伤害罪与恐吓罪吗?

损害赔偿
2010-10-13 15: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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