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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1999年12月光荣退伍,2000年9月21日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河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安排为全民合同制工人。2001年由教体局分配到本学校政教处工作。以下是我上班来的工资 2001年3月到2003年2月 每月工资300元; 2003年3月到2007年12月每月工资501元; 2008年1月到2008年8月每月工资676元; 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每月工资688元; 2009年4月到现在每月988元。(我的中级工考核已过)。 自我上班以来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办理三金。我于2009年4月24日借钱补交了10739.24元的养老保险金。我们单位从2001年开始为我申请编制,年复一年推到现在。自我上班以来目睹一个个在我工作之后,工作成绩一般的职工连编制都解决了。还有亲朋好友的抱不平。我的父亲为我的编制跑的心力疲惫,多病缠身。常常感慨,并为此写了八年要编涕记一。二。 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0-10-13 14:52: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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