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于浦东新购一处约90平的住宅,2010年元月交房后发现外墙渗水,物业维修多次至今仍然未彻底修复。而购房合同中只规定了按照维修金额的1/10赔偿业主。由于渗水问题迟迟未能解决,本人有房不能及时装修入住,而且还要额外支付租房房租。 像这种情况除了合同约定的维修金额的1/10外能否要求更多的赔偿或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如欲委托一律师于开发商和物业交涉此事(如交涉未果可能涉及仲裁或诉讼)本人花费大致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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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费用要看标的和工作量大小,建议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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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开发商仅承担维修金额1/10赔偿的约定本身就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从交付之日起,应具有一定时间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而不是由业主承担。开发商拒绝维修的或者拖延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委托他人维修,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同时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如您对该房屋其他方面比较满意,不愿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开放商赔偿全部维修费用,你额外租房的租金以及其他损失。如您不愿继续购买该房屋的,可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房屋,要求开放商返还房款并加付利息,同时赔偿这段时间的维修支出及违约金。
上述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您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本律师可提供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以及协商不成后向法院起诉的一站式服务。在这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诉讼费(视具体诉讼请求而定)及律师费(可与本律师当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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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标准不足以偿付你的实际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律师收费,可与律师自行协商;本律师承诺一站式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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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约定维修金额违反法律规定。
2、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应该赔偿你实际损失,包括你租房的费用。
3、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开发商,你将支付诉讼费、律师费。
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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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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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