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省公安厅的一名刑事技术人员。近来遇到很多基层的检察院、法院要求我们在做鉴定的时候附送个人及机构的鉴定资质?请问我国《刑诉法》或其他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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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是的一名刑事技术人员。近来在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基层法院、检察院要求我们就所出具的鉴定书提供相应人员、机构的鉴定资质证明,并且说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提出此要求。但本人查阅后,并未发现相关规定。故特向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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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法院主要是考虑鉴定机构是否有鉴定资质和鉴定人员的资格的书面说明力.大部分中介鉴定机构都是提供这方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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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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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