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达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县)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二)申请家庭应当是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已连续一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或集资建房及无其他住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
《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的无房户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收入线标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公布。(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