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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把成都分公司关闭,我刚休完3个月产检,目前在哺乳期 【背景】 1)成都市政府规定在爱婴医院开具母乳喂养证明,可增加1个月休假; 2)产后一年内,每天1小时哺乳假 【请问】 1)连续1个月的哺乳假公司可以不批准吗? 2)两种哺乳假是一回事吗?还是不同的休假? 3)哺乳期的经济补偿是怎么计算的呢?

民事相关
2010-10-12 22:1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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