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属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于2010年9月9日卖了,双方自己签订了协议,房款共165000,先给了75000,约定剩余90000块钱于2011年的10月30号付清,由于买方钱没有给齐,卖方没有钱去提前还贷,也办理不了过户,卖方已于协议签订后入住。但是在今年的9月至明年的10月这个期间的还公积金贷款钱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是买方每月给卖方600块钱,由卖方拿买方给的钱去还贷,而并没有写在协议里,现在卖方不承认有这事了,不给钱,可协议里是只写了在2011年10月30日把剩余9万块付清后办理房屋更名前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那么现在这个每月600块的还贷钱由谁承担呢?卖方已于协议签订后入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