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才骑电动车刚要路过小区的一个十字路口(由南向北)正好和一位骑自行车(由西向东)40多岁的大姨相撞,我走的那条路有一点下坡,且路边停了好多车辆,阻挡了我的视线,也阻挡了她的视线,当时我按了几声喇叭。她自行车前轮正好撞到我电动车后轮上,大家都是在行驶中,所以她的前轮一下子改变了方向,整个人都倒在了地上。当时见状我赶紧下车帮忙,又给扶自行车,又给捡东西,当时她坐在地上说腿疼,看了一下两个膝盖擦破了一点皮。然后她给家人打电话,她家人来到后要到医院检查。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在这起案子中我是不是主要责任,她所有检查、医疗费用都应该我出吗?请您尽快给与答复,在此谢谢您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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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然后根据责任认定承担责任
合理费用可以承担,不合理的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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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叙述的内容看,你们双方都有过失,承担一部分费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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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没有报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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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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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你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由警方认定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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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