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劳动合同为两年期,到今年的10月1日到期,10月1日却被公司以其他借口告知本人暂停工作,然后昨天下午突然来电,告诉我明天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可以申请赔偿吗?我平均工资每月15000左右,如果可以,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赔偿,可以赔多少??依据劳动法的第几条??另外,劳动合同签署后,人事部一直没有给我副本,公司830名员工都是这样,没有一个拿到过自己的劳动合同副本的,可否追究其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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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为2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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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补偿标准为2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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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行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请求欢迎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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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2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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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两个月工资,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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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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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