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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与我堂哥闹矛盾,结果动手打架,我母亲去拉架,结果被一方用刀砍伤,我堂弟被刀砍到脸部,造成左手中指第三节断掉,后报案,经鉴定两个全部是轻伤,现在告对方,对方的人竟然不承认有拿刀砍人,还诬赖是我们自己的人砍伤的。法院也说我们没有目击证人(有我们自家的人看到,可是不算),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行凶的刀是有的,

损害赔偿
2013-08-31 07: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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