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42岁,在建筑工地做二号包工头,包工之前是签过合同的,合同上说的是:如果在工地上发生伤亡事故,将由我岳父和老板各出一半。
不想前不久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被卷扬机当场绞断三根手指。现在已经接上,不过现在还上的钢板,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才能活动。到现在已经花了4万多的医药费了,可那个老板只愿意出两万,他说合同上是这样写的。
像这种情况,我觉得合同上虽然没有明确说明老板也要出一半药费以外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以外的补偿,但是,于情于理老板也应该给予一些额外的补偿。我岳父现在至少半年才能愈合,就算愈合了我想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使唤手指了。他现在很迷茫,他说因为他自己也是包工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好。
我想请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给予点意见,像这种情况可以提起诉讼吗?如果可以赢这场官司的话,大概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期待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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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那个老板出一半包括的应是总损失,而不只是医疗费。总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评残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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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种情况是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的,你可以直接委托我来帮你岳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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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资料到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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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来电咨询委托,以最大程度维护您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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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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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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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