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9月进公司,合同还有4年未到期。现公司以部门被撤消为由调整我的岗位,我不同意,他便以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合同,且不给任何补偿和和在职时的提成,请问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可以要求公司缴纳公积金和城镇保险吗?因为公司一直交的是综合保险,我是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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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部门实际撤销,可与你协商调整岗位,从而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考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合同年限进行经济补偿。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支付经济补偿。
3、公司的提成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属于工资,应予全额支付。
4、保险方面,公司在你能够交纳城保的情况下,只为你交纳综合保险,是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补缴。
为能更客观、全面一些回答你的问题,你认为方便可来电,我们可直接交谈,会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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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应根据劳动合同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果有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情况的,可以安排其他岗位并进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合同。由于岗位已经撤销,公司应该和你协商安排其他岗位,不能安排的,应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双倍赔偿金、代通金、未按期支付工资、提成的罚金、未交的社保费用和公积金等。如果一直交的是综保,你并未提出异议的,不能要求交纳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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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代通金、补缴社会保险、业务提成。
可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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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