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将房屋无条件赠与孙子,于2010年9月过户,若干年(5或10年)后是否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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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可以,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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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没有附条件的,而且已经办理房产过户,那就不能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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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无条件赠予且实际过户,则不存在向孙子再要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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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是否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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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候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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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无条件的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就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当时赠与时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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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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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撤销赠与的条件时,是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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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