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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公司共派出11人出差,出差时领导让我向公司财务借款2万元,我在借款单上签字。出差期间2万元全部用于正常花销,且都是在领导的安排下进行的花销,我个人没花公司一分钱,其它同事可以证明。但报销时,公司却以一些花销项目不符合报销规定为由,一直没有报销。但公司并没有具体文件,也未知会过花销范围。我已于9月份辞职,公司称我身上有账未清,将我8月份工资扣下不发。请问公司单方面扣除我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谢谢

劳动纠纷
2010-10-12 07:09: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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