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企业已变更企业名称,但是以前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要怎样才可以作废。当有人恶意拿以前的公章或合同章在名称变更前的日期伪造合同,本企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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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贵司的新公章及合同章已至公安机关备案,则一般情况下他人伪造假合同并不会对贵司有影响。为了保险起见,建议贵司:
1、将旧公章、合同章销毁;
2、在报纸上登载旧公章、合同章的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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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法定的程序在工商机关注销登记备案,并进行销毁。如果有人恶意用旧公章伪造合同,你公司没有管理责任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你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管理不善情节的,承担部分责任;其他人没有过错,无法知道该公章已经失效的,构成表见代理,你公司应承担责任,并可以向责任人追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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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