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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在若干年前集体在国有闲置林地上开荒,然后每户村民按人口分得开荒地若干,每年向分管林站交纳租金。前些年,政府为了鼓励种/养殖业,林站和村委协商后,将部分林地集中,以五亩为单位,承包给村民搞养殖,合同期为十五年,并在合同里注明,除一次性交租金外,每年还要向林站送鲜鱼,鲜鸭蛋,水果等。并优先续租该份土地。明年到期,今年县政修南环路,刚好经过我家承包林地,占用一部分后(还余一年补尝款不付)剩下三亩地林站通知明年将收回,因为我家地临公路边,他们政府的名义全部收回,只付青苗补尝费。具听说也是准备转包别人建厂。我很想不通,已有部分人有意向转包我那块地,好不容易熬到这一步,他们一句话就收回,且只收路边的,其他林地继续租种,这样我是不是就该倒霉再没有林地可种?特向您咨询,盼解答。

经济相关
2010-10-11 1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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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