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事情是这样子的:
居间协议于10月1日订立,并写明在7日内签订买卖合同。10月8日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磋商,最后对过户时间产生分歧。居间协议上,只约定了订立合同时间,未约定过户时间。10月9日,双方通过与中介电话约定10月11日再次见面磋商签订合同,我已录音。
卖方提出10月9日就已去办理房屋还贷解押手续,大概10日后就立即要和我们办理过户。原因是卖方急着筹钱购买另套新房,并在把这套房屋过户后才能进行贷款。其名下连这套已有2套房屋,上海目前禁止第3套贷款。
买方长期在异地工作,并且不能随意回来,要等12月初才能回来。因此提出合同拟定12月2日前办理过户。并且买方目前也有在售房屋,且已和另一卖家签订合同在12月1日过户。如在此日期前和上文卖家过户,就是名下有2套房屋,在出售时会额外多出个人所得税要支付。
10月9日,中介又代卖家表示,要求买家必须接受卖家所提过户时间并签订合同,入10月11日见面还是不肯接受,那卖家就不过来了,直接算我们违约,定金拗断。而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成功赚取佣金,明显偏袒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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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订立合同有分歧,不能直接说买家违约,中介的做法不妥。
只签订居间协议,没有签订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无法签订合同,那么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定金,解除居间协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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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达成协议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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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属于双方协商不成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中介的说法没有道理,且偏袒卖方,您不必对他们的说法太过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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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提示给对方过户及付款期限;
其次要将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研究透彻;
再次、运用书面资料保存必要证据已被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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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没能正式签订,是因为合同有细节没有谈成,你不构成违约,如果卖方敢拗断定金,那么卖方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本人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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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体的过户时间,双方都有权利协商,上家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你,如果因为这个细节双方未能协商成功的,不算你违约,定金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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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