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私营托儿所,有一孩子在和小朋友们玩的过程中弄断了大腿,当时所里的负责人也陪同孩子的父母到医院办理相关的住院手续,并也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现在过了有4个月了,孩子的腿到折钢板的时间了,小孩的父母三天两头去找托儿所的人要钱,孩子在托儿所是买了保险的,且保险公司也给报销了部分医药费。孩子的父母提出来要托儿所承担大人的误工补贴、孩子的全部医疗费(如果孩子的腿出现残疾另有条件)及孩子的营养补助。我想问的是:托儿所应该承担些什么责任?对孩子父母提出的费用怎么支付?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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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孩子的家长的主张并无不当,协商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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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有则应承担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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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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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