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5月在邯郸xx中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是一次性缴付的房款,交款后只给了收据,其他什么也没有(购房协议、购房合同)当时说的交房日期是07年年底8成封顶,08年底交房,可是直到今天2010.10月才可以接房,开发商要俺2010年1月份开始以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赔偿违约金。我觉得不合适。律师先生,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得到多少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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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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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房子,说去年9月底交房,可至今没有通知收房,今天我去说可以收房,但是不给任何赔偿,请介意我咋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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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赔偿
您最好携带合同到本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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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据合约约定处理,当然,你们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具体案情建议可以联系我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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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合同到本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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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