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养子,父母名下有两个女儿,这次拆迁安置房全是我出钱所盖,我和父母已分家了的,大妹已出嫁,但户口没有迁走,小妹还未嫁,这套房子里面有两个妹妹的户头在里面,现在房子已盖好,我的房子还没有交房,
1、房子盖好后是一套半房和一个门面,那半套已经卖掉还我盖房所欠的帐,但不够我盖房所用的钱
2、我父母不让我住,还要我小妹妹结婚到这套房子里面,我有权利阻止我妹妹吗, 我有权利搬进去住吗
3、今后这房子应该归谁,是我们三个,还是分儿子和女儿先后之分,或者归我
4、因不让我住,只要我小妹住,所以我父母想我提出三个条件:
(1)要我把盖房子的4个人的户头还给他们,房子归我,
(2)他们把盖房子所用的钱退还给我,房子归他们
(3)就是要我把我从小到他们家到大的抚养费算给他们,房子归他们,断绝关系
我现在该怎么来维护我的权利,请各位高级律师解答,先谢谢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