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是在网吧上班,9月28日,她上的是晚班,就是当天晚上8点上班,上到9月29日的8点下班,下班了,她就回去睡觉,下午4点钟起的床,出去逛了一下,就又在该网吧上网,10点30分她就出事了,在该网吧二楼楼梯昏迷了,送去医院,证明是脑出血,当天晚上就断气了,可是我们用仪器养了她4天,就去世了,我们去劳动局问过,他说下班48个小时内算是工伤,那他所谓的四十八个小时是算出事时间,还是死亡时间,那她这样子算是工伤吗?该网吧没有帮员工买保险,也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我们可以追究该网吧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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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情形不算工伤,但可以要求网吧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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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作原因致病或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网吧可以适当给予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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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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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到死亡的时间,你这种情况可能比较难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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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