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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于2010年6月1号应聘到长沙XX网络公司做程序员开发,说好是一个月实习,实习期800+200住房补贴+中餐,转正后1200+200住房补贴+中餐。 我于2010年8月20号左右向公司和公司法人(袁林)传达了口头上的辞职信息。其间袁林只付与我一个月的实习工资(1000),但我并没有和次公司签订就业劳动合同,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从我辞职到现在差不多两个月了,袁林只是一再的在口头上敷衍我,实际上我没有拿到一分钱。 我想寻找法律来帮助我拿回我的权利,我想去法院上告,可是我不懂法律的程序和要求。 还有我本人现在不在长沙,我现在在南京,可以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当然如果有不走法律,就能拿回我工资的方法,那是最好的。

刑事案件
2010-10-10 2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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