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仔,在一家私企当管理,由于工厂欠了很多外债,老板弃厂而逃,和我一起的还有16个员工的工资(有的是七月的工资,有的是八月的工资)还没拿,当时我们找过当地的劳动部门,他们也出面调解过,因为老板欠了房东的钱,所以房东把所有的固定物资都卖了,是在我们提出劳动仲裁之后卖的,劳动局也知道此事,当时劳动局的人说叫我们不要着急,你们的工资是可以拿到的,叫我们等法院的结果!10月4号开庭后,10月9号我打电话给劳动局问结果,他们还让我等15天,而且现在工资他说不一定能拿得到!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拿到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