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与丈夫离婚多年, 房子是老式私房, 是丈夫
父母的遗产, 他父母是在我们婚后去世的, 遗书将房产全归于丈夫所有!
但房产证上至今仍是死去婆婆的名字, 一直没有更改! 严格算起来, 这应该是婚前财产? 那我就变成无家可归了?
但是丈夫自愿割让一部分房产给我, 那是否可以拆分房产, 重新办理成2张房产证?
具体要如何操作? 请解答,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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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但你丈夫愿意把一部分房产权益给你的,尽快把房产证作至你名下,一般产证是无法拆分的,但只要房产上有你的名字,你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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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你的前夫同意赠与你部分房产,建议你与他同时在产证上变更名字,明确你们的份额。不过需要办理赠与公证及缴纳税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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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了由你丈夫继承,则房产归你丈夫个人所有,他自愿赠与的话,可以将你的名字加入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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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