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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97年的时候在附近的煤厂背了几袋子煤,被派出所抓到了,在去往的派出所的途中与警务人员发生争执,到了派出所录口供的时候出现了呕吐显现,然后我父亲要求回家,等亮天在来派出所,警务人员也知道家在那住,但是没有同意,就在呕吐的时候又出现了抽搐现象,警务人员没有送往医院抢救,而是在附近的小诊所找大夫,用了40多分钟,派出所到医院的路程走路也就用15分钟足以,小诊所的大夫到派出所看见我父亲的时候就已经不行了,还没有到医院的时候就已经死亡了,我的父亲身体很好,身高1.83体重200斤左右,在当地是有名的力气大,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由于当时我的年龄小才12岁什么都不懂,我母亲深受打击,精神恍惚,当时验尸说是心脏病猝死是属于正常死亡,要给3万元付雪金,我的母亲打击太重就没有去追究,付雪金也没有拿到然后就不了了之了,大概就是这样了,我想咨询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追究责任,派出所有没有责任,我现在想翻案还有可能吗,请律师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损害赔偿
2011-08-13 19: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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