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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底一员工在上班途中遭车祸身亡, 肇事车为公交车, 公交公司已经赔偿50万, 上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是工伤的话由谁来赔偿? 谢谢!

劳动纠纷
2010-10-09 21:15:1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属于工伤,由员工所在单位按工伤条例的规定赔偿。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是工伤,在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愿工伤认定,再向公司要求赔偿。
  • 属于工伤,公司还要按工亡来赔偿的。
  • 算工伤。用人单位如果有买社保的话,大多数费用由社保局承担。如果没买。所有费用就要用人单位承担。
  • 是工伤,工伤由公司赔偿。
  • 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
  • 算工伤,如果买了社保,由社保赔偿,没买社保的,由公司赔偿。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构成工伤的话,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认定工伤后有社保局支付相关项目,否则由单位负责。
  • 上下班时间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范围。
    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是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
    如果没有缴纳的话,由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来补偿。
  • 是工伤。如果公司已给其购卖社保,则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由社保基金出!
  • 属于工伤,由社保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详情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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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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