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期限写名2010年7月16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10年9月15日。合同于2012年7月15日终止。
一直到现在2010年10月8日没有给我参加任何保险。
我想接触劳工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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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司确实没有为你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你可以随时通知公司离职。建议以快递的形式向公司发出离职通知,在快递单据上写明离职信,信的内容写明离职的理由是公司自你入职以来未能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本人被迫离职等。这样,自动离职可以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而且,根据你的自愿,你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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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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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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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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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保险或仲裁,或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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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权要求补缴工作期间的保险。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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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