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打扰了,想请教下:我老婆和我在认识之前,她大概于2004年左右与前男友在辽宁同居并生下一女孩,当时他们办没办习俗上的婚礼我不太清楚,她说他们没有领结婚证。她现在和我在一起,我们于2010年初领了结婚证,随后举行了婚礼。我曾经问过她辽宁的事情怎么处理,她说孩子男方要求抚养,她很反感提起此事,我们就一直僵着。请问律师我老婆是不是与前男友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她目前是不是已经构成重婚罪?我每天都在忧虑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想离婚了,矛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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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她与前男友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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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讲的情况不构成事实婚姻。
是否离婚您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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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般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颁布实施后,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女方不涉嫌重婚罪。如感情确已破裂可以提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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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