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机械厂,在浙江台州的总代理,由于“**"两字在业内有很高的知名度,同时据说由于以前工商注册没有联网,所以制成全国有:上海**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制造有限公司。商标图案虽不同,但文字完全相同。最近我市有一家原本经营其他品牌的经营户,在其经营部门外打上(**机械经营部),假设他已取得几家之一代理权,在广告牌上只印(**机械经营部)而不印其所代理公司全称,能算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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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陈述的情节不是很详细,试着回答一下:
1、“**”可能是上海**机械厂的注册商标,其他公司只是在单位名称中记载有“**”,而不是其他公司注册商标中的文字部分。如果经营部突出使用“**”商标标识,有可能涉嫌侵犯上海**机械厂的商标权,但你只是台州的总代理,不是利害关系人、并没有权利向经营部主张侵权责任,除非你与上海**厂有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2、如果你的假设属实,经营部广告牌上只印制“**机械经营部”、且在日常经营中也涉及到“**”,该经营部可能存在通过广告的方式实施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你可以作为“**”专卖的总代理追究该经营部的相应责任。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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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具体要看案情的,先简单回复你一下。
1、如果他将XX二字做突出使用(或类似上海厂的使用方式),则涉嫌构成侵权。
2、如果上海厂将XX二字注册成为商标,则可要求在其广告牌上标注出非上海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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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