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4月确诊为淋巴瘤2期入*医院治疗,5月份做磁共振报告已显示转入脊椎神经,当时由两个主任医生看片,都没有看出来,出具报告显示没有转移,仍然按原方案购买自费药进行化疗,结果8月份6个疗程做完病情没有好转,反而不能行走,再次做检查,报告上显示可能转移,导致主治医生不能确定治疗方案。逐将5月8月的两份报告拿到武汉同济医院请专家看片,专家指出5月份片上已显示转移,8月显示的更明显。
由于耽误了宝贵的治疗时间和5月报告结果的影响选择了错误的治疗方案,我母亲的病已无法治愈,而医院对此的解释是水平问题,不予以解决!我想咨询下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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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在过错,可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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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建议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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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系医疗侵权损害,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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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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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医院要承担部分责任。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后委托专业医疗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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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医院辩称的“水平问题”得鉴定机构说了算。建议起诉到法院以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院方责任,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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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