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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4日,驾驶人杨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302国道由图们往珲春方向行驶,行驶至302国道64公里800米处,因违反会车规定,与相对方向崔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刮,杨某的客车翻入行驶方向道路右侧边沟内,造成杨某车内乘客一人死亡(年龄78岁),多人受伤。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驾驶人杨某驾驶车辆时,缺乏安全意识,违反会车规定,驾驶人崔某驾驶车辆时,超速行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车辆上路,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次事故为同等责任。 第一:同等责任时对肇事司机的刑事处罚? 第二:本次事故对死亡者赔偿项目有哪些?除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国家标准支付以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是否限制人数),住宿费等是否必须要承担)? 谢谢答复!

交通事故
2010-10-10 11:11: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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