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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放贷人,在2007年经法庭协调分批偿还欠款,我未能兑现。后通过法庭经过三年执行,放贷人拿回了2007年所欠款。现在法庭收取执行款滞纳金,我该给吗?给多少?有标准吗?

债权债务
2010-10-07 14:18: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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