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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另外俩个人合租了一套房子,那俩个合租者由于和我们之间的私人纠纷要求提前搬出去。但是他们搬走以后又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有几次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回来收拾他们的东西。也就是说这一个星期他们拿着我们家的钥匙,可以随便进出我们家。这让我们的正常生活受到困扰。请问下,这算不算私闯民宅?因为他们的合同已经终止了,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再拿着钥匙开我们家的门。如果我要诉讼,请问该如何合理有效的行使我们的权利?

损害赔偿
2010-10-07 08: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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