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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中午,本人驾驶机动车经一上坡左转与一对向迎面下坡的一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以及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由于本人已经过了中线,交警判定本人为全责。事后经回忆和了解,电动车为无牌照车,发生碰撞的时候电动车行驶在对向的机动车道内,且电动车下坡速度较快,驾驶人也没有刹车意识,地面上也没有刹车痕迹,而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已经刹车停住,电动车因下坡为刹车迎面撞上了机动车。请问电动车无牌照、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该路上有非机动车道)是否违法,是否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交通事故
2010-10-08 09:15: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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