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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还在大学时认识了一个女孩,我们一起工作过,很喜欢就和她在一起,可以说是恋爱吧,但是呢他已经结婚了,丈夫是一名在役军官,我和这个女孩经常打电话,也送她回家,开始的时候一起偶尔会住宾馆,有发生性关系,这种频率大概每月都有,有时会连续住好几天,最多一次就呆了四天,以前从不进她家的就送他到楼下,上个月去了她家,有不到两个礼拜的时间我就经常在那留宿了,也有过几次性关系,这个事情基本上只有我和她知道,我们从未公开在一起,之间感情也很真诚,我非常爱她,但是她不会考虑和我结婚,起码她自己这么讲,然后现在我们都觉得压力挺大,就说做回普通朋友,偶尔打打电话,一起吃顿饭,不再发生性关系,我呢现在很困惑,我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会打官司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果目前还不构成犯罪,以后我们之间的联系不排除偶尔会发生关系的可能的话,我的行为应该在法律上怎么看,我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您能指点我,谢谢!

刑事案件
2010-10-06 1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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