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总公司是在上海主要从事烘焙行业,目前在沈阳开设了两家直营店。由于在沈阳开设的两家直营店中有一家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而另一家直营店是和沈阳的一个商场联合开店,只有卫生许可证而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而为了使两家店面能正常运作,上海总公司为沈阳两家直营店调拨了25000元的备用金由于现任的领导不懂财务方面的知识,自其3月份到10月份之间没有记录日常的现金流水账,从而使邮寄上海公司报销账目不清、不实,报假账。对其的这种行为不知是否违法?如果其行为是违法的,该向哪个部门检举揭发?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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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挪用公司资金,可能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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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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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