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甲(女),乙(女),丙(男),丁(邻居)。甲与丙为男女朋友关系,甲现已怀有丙的BB四个月。乙与丙为夫妻,今年4月份已签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没有明确规定他们的房屋所有权。事件:四个月前,甲与丙开始商量结婚事宜。然丙一直没有实际行动,两星期前又已关机,甲无法联系丙。苦等无果,2010年10月1日,甲前往丙和乙的住处,想找丙出来解决问题。到村内,因不确定丙的具体住处,遂询问邻居丁确认。到丙的住处后,没有找到他,发现屋内也没有人,一气之下,便把屋内的东西砸坏,包括石台、电视机、热水器、床、衣服、门等。事发后,甲把此事告诉丙,并想自首。但甲表示不需自首,也不会追究。乙也同甲通过电话,甲在通话中坦诚事实(乙方有电话录音)并希望弥补乙方损失。乙方提出赔偿3万元的要求,但甲目前没有足够的钱,也曾表示买同类物品归还乙,而乙却表示只要钱。现在,乙提出必须在10月8号之前收到3万元,否则将向法院状告甲。乙向甲表态,现已有人证物证,并会收集或重新开具屋内物品的票据。据丙透露,现在屋内部分物品已清理,仍有部分如电视机尚保持毁坏时的状态。问:甲可否坚持否认,甲该如何处理?若甲不生下BB,能否得到丙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